第2期
(总第22期)
全椒县政协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关于加强“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
目前,我县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简称“一住两公”)等用途变更的,变更前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椒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滁州应用技术学院扩建项目、全椒县“锦秀太平”大剧院文旅等项目,因项目开工建设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被市生环、市自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由于项目已开工建设,硬化的地面、建成的建筑物,占用了监测采样点位,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增加难度,也浪费了宝贵的建设资金。
为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严格“一住两公”地块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守住“住得安心”底线,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策法规落实,加强部门协作
一是落实政策保障。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在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监测、调查、评审等活动。将民生工程涉及“一住两公”项目土壤调查评审等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相关费用的资金保障。
二是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县自规部门应定期梳理“一住两公”项目地块清单,并及时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将项目涉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前置(即未调查评审不供地)。生态环保部门依据清单,及时将相关地块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严格用地准入管理,重视源头防控
一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未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未完成污染修复治理的地块不予入库储备、供应和交易。对未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未完成污染修复治理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并严格依法查处用地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和预警。对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可能污染源加强预判监测,建立风险台账。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生环和自规部门应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土壤质量监测网络,从源头减少土壤污染。
三是强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分工职责和监管责任,建立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土壤环境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监督管理。生环部门应联合自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加大对土壤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未完成土壤调查的地块重点检查,对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构建共治格局
一是压实部门普法教育职责。加大宣传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力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二是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宣传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文化礼堂、普法长廊展示,通过制作相关短视频、微电影、公益短信、典型案例等,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人心。
三是做好社会共同监督。相关部门要公开咨询渠道解疑答惑,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同时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和公众意见征集等,营造全民参与土壤保护的良好氛围。